“請安靜!”龔為民第n次重復這樣的要求。“下面由公訴人答辯。公訴人是否答辯?”</br>
“答辯!”公訴人站了起來朗聲說道:“審判長審判員先我對辯護律師豐富的想象力表示欽佩。下面我想舉一個例子也許不是十分恰當請大家不要介意。前不久我注意到了云南審理的馬加爵殺人案聽了剛才辯護律師的辯護我覺得馬加爵的辯護律師可以這樣辯護:馬加爵根本就沒有殺人的主觀意圖和具體行為他在殺人過程中和審理過程中的表現根本就不是他的本意而是因為借尸還魂當時完全是別的意識在控制著他讓他做出殺人的行為。所以既然公訴方無法證明借尸還魂現象的存在根據推罪從無的原則不能判馬加爵有罪。大家以為如何?”說完李士強滿臉微笑。</br>
李士強的話頓時讓法庭一片混亂。嘈雜聲中辯護律師吳服民憤然站起:“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的舉例過于荒唐有侮辱辯護人的嫌疑!”</br>
既然已經有人說話聽眾自然而然地也就安靜了下來不再需要審判長維持法庭紀律。審判長也就直接了當地說:“反對有效公訴人請注意你的言辭!”</br>
“對不起我承認我的舉例很荒唐在此我向法庭和辯護律師表示歉意。不過我認為今天辯護人的辯護同樣荒唐。”取得了預期目的的李士強聲音更加有力。</br>
“法庭辯論的目的是為了探究案情的真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公訴方大量的證據都已經表明劉彪是買兇殺人案的具體實施者證據確鑿毫無疑問。剛才辯護律師對劉彪和愛害人的關系提出質疑但我們看到:第一劉彪曾斥資數十萬元為受害人周嬡嬡購買別墅這已經在劉彪提供的秘密銀行帳戶資金往來中得到證實;第二在受害人遇害以后劉彪為毀滅證據指使他人將別墅付之一炬這在劉彪與劉虎的通話中也已經得到證實;第三劉彪與受害人的關系在劉彪與劉虎的通話中也同樣得到了證實;第四劉彪經常在雙休日期間外出與周嬡嬡的行蹤完全吻合;第五劉彪在其口供中非常明白地承認了以上犯罪事實而且合情合理在邏輯上沒有任何矛盾之處;第六也是非常關鍵的一條劉彪和劉虎的通話紀錄是在他們兩人毫不知情的情況下秘密監聽的結果因此也是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的結果在辯護律師拿不出可以推翻這個證據的新的證據之前這一結果不容置疑。”</br>
在證明了自己的觀點之后公訴人開始反駁:“與公訴方嚴謹的態度負責任的工作相比辯護人在自己的假設中矛盾百出。而且每到矛盾之時便用更加荒唐的假設來自圓其說這與古人無法用科學觀點解釋一些自然現象便創造出鬼神學說有何區別?這和我剛才所舉的例子是不是一樣的荒唐?在此我想提醒辯護律師一點庭審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你提出一個如此大膽的假設所以也請你負責任地拿出證據來。事實上如果你的假設成立舉證并不難。我注意到你剛才用董守業的例子來作類比但是這顯然是一個不當類比。因為董守業已經身亡所謂死無對證。而現在辯護律師你的當事人正活生生地站在法庭上既然你說他是代人受過那你請詢問他究竟是代誰受過為何要代人受過有什么證據可以證明他是代人受過?我的答辯暫時告一段落謝謝!”</br>
聽了公訴人的言藍煜星默然了。辯護律師今天的表現他是很佩服的盡管他可能在事先聽取了錢玉綸的分析而錢玉綸的分析也基本上來自于自己但是辯護律師并非無所作為剛才他在法庭上把這一點點的疑問的效應揮到了最大化看得出來他的言一度贏得了大量旁聽者贊同相信也會在某種程度上說服法官應該說辯護律師已經盡力了。</br>
但是公訴人的言毫無疑問是更加有說服力的。因為大量的證據都在證明劉彪的犯罪事實而辯護律師的假設僅僅是一個觀點沒有任何證據來支撐。藍煜星想到當初紀委在開會討論對自己的處理的時候林清雅也提出了推過從無的觀點提出了一個非常大膽的假設。但是效應也不明顯直到自己拿出dF2的檢測結果之后常委會才支持了自己的觀點。現在的道理也是一樣沒有證據僅僅是假設僅僅是提疑點效應是極不明顯的。</br>
所以對今天的辯護律師藍煜星是非常理解的。別說是他就是資歷再深的大律師來辯也會同樣無奈。道理很簡單辯護律師是為了維護被告的權益而辯而現在被告根本不在乎自己的權益根本就不配合甚至是站在了辯護人的對立面皇帝不急太監急這樣的案子律師沒法辯嘛。</br>
審判長在有條不紊地推進著庭審的程序:“辯護人你是否需要答辯?”</br>
“需要!審判長我需要再次詢問被告請審判長核準!”看來吳服民是要作最后的努力了不過他能不能從劉彪的口中問出什么來藍煜星實在是懷疑。如果真的有什么疑問他和林清雅早就問過了哪還輪得到上法庭?</br>
“被告人劉彪根據剛才公訴人言中所提的一些問題你有沒有需要作進一步說明的地方?”吳服民顯然不能問劉彪你是不是代人受過啊?那就是誘導了。但是剛才李士強已經質問了三個問題代誰受過為什么代人受過有什么證據證明是代人受過相信劉彪應該聽得很清楚如果他愿意當然可以在法庭上一一闡述。問題是費了那么大的力氣劉彪都沒有說現在他就更不可能說什么了對律師的提問藍煜星顯然不抱信心。</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