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論雜體,則有風人上句述其語,下句釋其義。如古《子夜歌》《讀曲歌》之類,則多用此體【評析】
第六節所論雜體各類,嚴羽基本持否定態度,以為近于文字游戲,故說“不足法也”。
《詩體》,主要討論詩歌體裁的類型及演變。《詩體》的著眼點有二:一個是詩歌體裁,第二是詩歌風格。詩歌風格方面,兼及時代和作家來進行區分。《詩體》是中國古代較早全面討論詩歌體裁的專論,雖略有疏誤,但在中國詩學批評史上具有兩大意義:其一,它上接南朝梁代任昉的《文章緣起》,故其資料價值以及對后來吳訥《文章辨體》、徐師曾《文體明辨》等書的啟示作用,都是不能忽視的;其二,它將《詩經》與之后的詩歌相區別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國詩歌歷史發展的階段性特點,因為,《詩經》作品基本上都不能視為文人詩,而《詩經》之后,尤其是漢樂府之后的詩歌則主要是文人詩。而且,嚴羽討論體裁和風格問題,所針對的對象主要是文人詩。嚴羽《答吳景仙書》說:“作詩正須辨盡諸家體制,然后不為旁門所惑。今人作詩,差入門戶者,正以體制莫辨也。”這證明嚴羽討論詩體的出發點是指導作詩,而不是對詩歌史進行全面的研究,故《詩體》中的一些疏漏當與這一出發點有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