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現代化家庭變遷的文本敘事
1. 關于家庭的定義
家庭雖然是一個古老的話題, 但不失其重要性。人類學誕生之初, 就把目光鎖定在家庭范疇內, 摩爾根在考察原始部落遺跡時最先提出人類婚姻家庭的著名進化發展模式“血緣家庭—普納路亞家庭—對偶家庭—一夫一妻家庭”。同樣, 列維-斯特勞斯在考察不同地區的部落文化時也發現, 家庭生活存在于所有人類社會當中。
19世紀中葉, 西歐學者開始關注家庭的變遷, 直到20世紀三四十年代中國的家庭研究才初見成果。縱觀國內外學術界關于家庭的研究, 家庭的定義主要沿著三個方向展開: 一是家庭的歷史—文化內涵; 二是家庭的構成要素、性質及其功能; 三是家庭的結構分類(人口、規模等), 以及家戶辨析。
從歷史進化和區域文化出發, 列維 斯特勞斯在親屬關系網絡中探尋對家庭的定義, 認為家庭是“社會通過莊嚴宣布, 使之在宗教、親屬中建立聯系, 力圖確認子女與父系或母系的親屬關系”。同樣從歷史文化視角出發, 中國自古便視婚姻家庭為“合兩姓之好, 上以事宗廟, 下以繼后世”的和親與傳宗單位, 宗族無限繁衍的家系結構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所在, 家庭只是父子一體無限綿延鏈條中的一環。 家庭人丁興旺可擴展為家族甚至宗族集團, 家庭寒門凋敝則收縮為核心三角結構。中國的家庭是一個伸縮性極強的單位, 它作為一種具體的文化結構表現在姓氏、宗族和家戶之中, 作為一個組織單元, 它可以發展成一個單姓村落; 作為一種象征符號, 它可以擴展到國家和社會的秩序組織。 這樣在歷史—文化內涵中對家庭進行界定, 則家庭的文化意義被凸顯而實體意義消失, 變成社會發展與國家歷史長河中的一個切入點, 通過家庭可以理解從宗族、親屬網絡擴展至社會的發展結構, 卻看不到家庭作為一個實體的影子,缺少對其進行實體化的解剖, 更看不到家庭內部中的人和關系。可以說, 這是一種絕對家本位的文化詮釋, 在整體結構和集體關系中對家庭進行定位和釋義。
在文明起初, 地域紐帶是家庭的重要特征, 古羅馬時代, 家庭指代一個男人在住所內所有的附屬物, 包括妻子、子女、奴隸、獲得自由身的奴隸及其牲口, 直到發展至近代, 家庭才被狹義化, 指代那些共同居住、具有親屬關系的人們。 從家庭的構成要素、性質和功能出發, 家庭具有不變的屬性: 以婚姻為起源, 核心成員包括丈夫、妻子和他們的婚生子女 (其他親屬也可以參加), 并由法律、經濟、宗教等權利義務, 在性方面準確定義的權利和禁忌體系等因素相連。 傳統社會的家庭是一個多要素單元, 它是家國一體結構中最基本的單位, 集生產、生活、消費、分配、宗祧繼嗣、娛樂、教育、生育、撫養與贍養于一體, 承擔了國家政治倫理、社會管理、賦稅徭役、法律和福利功能, 因此是由多種要素組成的。在鄉土社會中, 就其構成要素而言, “家庭是一個包括家庭成員、財產、牲畜、聲譽、傳統和神祇的復雜組織”, 其中, 人和土地是傳統農村家庭的兩大支柱。日本學者滋賀秀三將共同維持家計功能的生活共同體稱為“家”, 由人和財產共同作用的同居共財構成家庭的核心。 孔邁隆延續了滋賀秀三的定義, 認為“家庭是一個經濟合作單位, 成員之間具有血緣、婚姻或者收養的關系, 并且還有共同的預算和共有財產”, 其重要的特征是同財共居。弗里德曼綜合不同學者的核心要素, 將生計納入家庭的范疇, 認為“家產、群體和生計是構成家庭的三個基本成分”。這樣從要素和功能來看, 家庭是集多種功能于一體、以人和財產為核心的社會基本單位。就家庭的本質而言, 家庭是以婚姻和血緣關系或收養關系為紐帶的社會生活組織形式, 是兩性結合的生物團體和衣食共同的生活團體, 是具有共同預算和共有財產的經濟合作單位。市場經濟興起后, 學界對家庭進行定義時, 在“以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為基礎”這一點上達成了基本共識, 但是否同財共居、共灶、共同消費等則存在巨大分歧。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 家庭要素變更, 其性質、功能也隨之發生變動。城鄉中不斷涌現的丁克家庭、同性戀家庭、同居家庭等多樣化的類型更新了原有的家庭結構, 部分家庭功能向市場和社會轉移, 家庭財產也隨著市場經濟的到來而變得多元, 多樣化的生活實踐為家庭的定義帶來了巨大挑戰。
當我們觀察具體家庭時, 首先看到的是成員構成和成員間的相互關系, 所以在界定“家庭”的概念時, 最常用的是從人口結構與成員關系來定義“家庭”并進行分類。最早國家統計的人口普查按照家庭戶進行分類, 包括一人戶、一對夫婦戶、核心家庭戶、隔代家庭戶、三代直系家庭戶、四代或四代以上直系家庭戶、二代—四代以上聯合家庭戶、其他戶等。 王躍生結合“人口學”和“社會學”的概念, 從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人口結構出發, 將家庭分為核心家庭 (夫婦核心家庭、一般核心家庭、殘缺核心家庭、擴大核心家庭、過渡核心家庭)、直系家庭 (二代、三代、四代、隔代直系家庭)、復合家庭 (兩代、三代復合家庭)、單人家庭、殘缺家庭、其他家庭等六種類型, 并對每種類型進行了概念界定。 西方家庭發展進化論認為, 隨著工業化的推進, 家庭結構會朝著核心化的方向發展。“核心家庭”概念最早由美國人類學家默多克在《社會結構》(Social Structure) 一書中提出, 古德將這種夫婦式的核心家庭視為工業化的產物, 并提出, 工業化導致核心家庭的出現和普及, 擴大家庭的瓦解和向夫婦式家庭制度的變化會成為全世界的共同趨勢,由此建立起最早的西方家庭現代化理論。
在現代化浪潮中, 中西方對家庭的分析都繞不開核心家庭的發展命題, 費孝通在對比中西文化不同之前, 將家庭視為一個由父母子 (女) 基本三角結構的關系演變而成的基本社會組織。 基于此,他采納西方的分類概念, 從結構上把家庭結構分為四類, 殘缺家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聯合家庭。 現代社會學一般從家庭成員、夫妻對數、代際居住等方面來定義不同類型的家庭, 具體包括單身家庭、夫婦家庭、核心家庭、隔代家庭、主干家庭、聯合家庭、其他家庭等, 他們將家庭結構類型的宏觀變遷和橫向比較作為基本研究內容, 以核心家庭和擴大家庭為兩極書寫家庭變遷的現代化敘事,卻忽略了中國農村家庭變遷中的獨特性和本土性。 這些家庭類型及其概念是一種靜態結構分析的理想類型, 在相對傳統的、家戶邊界一致的集體時期仍具有效性, 但隨著市場經濟的到來, 人口流動加速, 靜態結構被打破后, 以結構類型為依據對家庭作出的定義, 很容易遮蔽掉實際生活中多樣化的家庭形態。 在實際生活中, 家庭的人口和規模總是處于變動狀態, 使得家庭類型的劃分標準有待商榷。如果用一種“樣板家庭” (benchmark family) 來覆蓋家庭形式的多樣性難免會有失偏頗, 即使某些家庭形式在數量上占有絕對的優勢,但把它作為所有家庭形式的理想類型仍然是欠妥的。
“家庭不是單一的概念, 很難用簡潔的語言來加以概括。” 家庭的定義始終是有關學者頗感興趣卻又難以界說的問題, 古往今來,人們對“家庭”所下的定義已達數百種, 但仍缺乏一個大家普遍認可的確切定義。 本書的主旨不在于為“家庭”下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普遍性定義, 而是在以上三種定義方式之上, 將“家庭”視為生活實踐的動態結構與倫理關系體, 在日常生活中同樣關注那些多元的變量, 尤其是已經崛起的個體影響, 在此基礎上, 添加了從個體成員主觀認同和身份歸屬出發對“家庭”邊界的認定。這樣,農村家庭的變遷就不再局限于社會轉型的被動體結構, 而是具有成員個體主觀能動性的主動實踐體。
學者對“家庭”概念進行界定時, 很容易忽略家庭中個體的能動性和作用力, 可是生活實踐中的個體常常會因其經濟、情感、利益等訴求而對家庭結構和倫理進行重構, 從而使家庭的樣貌變得多樣而靈動。另外, 個體本身是社會創造出來的, 其身體和心靈都打著傳統的烙印, 其創造都留有傳統的影子。 家庭成員的選擇往往受到家庭整體利益、村莊結構、社會環境的牽制, 致使其對家庭的重塑力需要在日常實踐中進行權衡與摸索。在以血緣和婚姻為紐帶組建的多代直系家庭中, 不同家庭成員主觀上認同的家庭范疇和村落大眾對家庭的主流認定、身份歸屬意義上的家庭和成員行動指向的家庭、血緣基礎上的家庭結構和日常生活中的家庭形態并非總能保持一致。于是, 家庭在實踐中的動態性與權變性便成為常態。可以說, 在變動的時代中, 以婚姻、血緣或收養關系為客觀依據, 以情感認同和身份歸屬為主觀條件, 以生活需求為實踐基礎的日常互動構成家庭的多元邊界, 在不同的情境下, 家庭的主客觀邊界未必一致, 由此產生了隨現實具體情境進行權衡調適的權變型家庭樣態和實踐性的家庭倫理。
2. 現代化進程中的家庭研究
(1) 國外早期家庭研究的發展歷程
國外學者早期對家庭的研究起始于兩條路徑:
一條路徑是西方發達國家早期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中社會劇變引發的家庭結構與家庭關系的巨大轉型。社會的深刻變化使得親屬、鄰里關系和社區的重要性降低, 為了應對社會急劇變遷給家庭帶來的危機, 家庭研究被搬上了歷史舞臺。發展中的工業化、市場化是肢解群體、催生個體的最強大力量, 市場將家庭關系溫情脈脈的面紗撕下, 將人與人的關系變成了赤裸裸的利害關系和純粹的金錢關系。在西方工業化的發展脈絡中, 個體主義與家庭主義是相互對立的, 學者普遍認為, 個人意識的覺醒加速了家族的衰敗, 正如古德提出的, 在世界各地, 所有的社會制度都在或快或慢地走向某種形式的夫婦式家庭制度和工業化。 由早期工業化引領的現代化敘事將家庭研究帶入進化論的一維鏈條中, 正如奧格本所言, 家庭制度的更替是技術變遷的結果, 家庭便是適應文化的佐證, 他旨在強調個體主義價值觀念與夫婦式家庭制度之間的適應性, 以及核心家庭制度與工業化、市場化之間的適應性。 從傳統到現代的文明發展中,父系制度、擴大的親屬群體和專制權威的傳統型家庭位于現代化進步敘事的開端, 而在工業社會中占主導地位 (絕對比重) 的核心家庭位于進步鏈條的末端, 二者在進步敘事中處于現代化發展的進化兩端, 從而將核心家庭 (包括夫婦式家庭) 推上全球現代化的舞臺。在西方話語中, 核心家庭是與個體主義的現代敘事相捆綁的。雖然勒普萊和齊默爾曼認為, 在面臨西方社會轉型與家庭危機時, 核心家庭與個體主義作為現代社會中的必然產物存在巨大隱患, 勒普萊認為不穩定家庭具有破壞作用, 是社會解體的誘因, 齊默爾曼則稱原子式家庭將導致文化的沒落。 但他們均沒有否認個體主義價值主導的核心家庭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帕森斯曾就勒普萊和齊默爾曼的悲觀主義在《美國的親屬制度》中糾正說, 核心家庭的出現是家庭功能專門化的結果, 而不是家庭解體和非功能化。 古德將家庭的現代變遷從經濟的單維因素引向多元變量,“家庭領域所發生的一切并不僅僅取決于工業化制度, 工業化和城市化本身沒有很強的說服力, 不能用簡單的依附變量或經濟力量來分析家庭”。可見, 早期發達國家的家庭研究都沒有脫離家庭結構類型的核心化演變與現代化命題。
另一條路徑是帝國主義的擴張與殖民時期對非西方“原始形態”社會的家庭和婚姻的呈現。通過對婚姻制度和親屬關系的研究, 透視社會生活的基本結構和組織原則, 找尋社會發展的普遍規律, 最終建立起一套家庭進化論的西方敘事。摩爾根從不同方言的親屬稱謂中推論家庭制度的發展形態, 提出血婚制家庭—伙婚制家庭—專偶制家庭—偶婚制家庭—父權制家族的文明譜系, “這些親屬制度,在其各自形成的期間, 記錄了當時家族內的親屬關系, 從而包含足以說明家族由血婚制、中間過渡形態而進入專偶制形態的人類經驗的記錄”。韋斯特馬克也從生物本能和兩性關系論證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古老性、永恒性和普遍性。 而齊默爾曼通過梳理公元前1500年至工業革命的西方社會史, 總結出與巨大的歷史震蕩或宏觀的歷史周期相一致的家庭周期運動規律, 即委托式家庭—分戶式家庭—原子式家庭, 與進化論截然不同的是, 三種類型的家庭權力、活動范圍和在一定社會內所承受的社會控制程度不同, 它們可逆、可共存。 伴隨社會學理論的發展, 到19 世紀, 延續進化論思想的結構功能主義學者不再苦尋普遍的規律, 他們視家庭、婚姻、親屬制度為相互聯系的社會有機體, 共同維持社會的平衡和秩序。馬林諾夫斯基認為人類的生活和文化需要催生了外部的婚姻家庭制度, 親屬關系產生于人類需要, 其屬性是社會性關系, 親屬關系中的家庭是集生育、經濟、宗教、文化于一體的組織, 家庭制度和親屬關系適應并調節著成員關系。 拉德克利夫-布朗從社會需求和社會內部結構規則出發, 認為“每個社會都需要自己的規則體系, 任何方式的人類社會都建立在一定的社會結構上, 這種結構由個人或團體間的關系網構成”, 表現在家庭中即為親屬制度, 親屬制度作為個人關系調節的基礎, 確保了婚姻家庭中個人的地位和權力, 親屬稱謂與社會風俗存在一致性, 親屬關系網最終構成社會結構, 維持著社會秩序與平衡。 列維-斯特勞斯則把婚姻家庭納入包括父系、母系在內的兩性世系群內, 在親屬網絡中認識婚姻家庭。事實上, 婚姻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都不可能是個人的私事, 正是在群體之間才建立了婚姻聯系, 通過婚姻編制親屬網絡建立社會的骨架。
雖然論證方式不同, 但學者們都圍繞著家庭的親屬關系、結構網絡與社會秩序的有機統合進行深入探究。他們通過觀察、分析稱謂體系的變化與發展, 建構起龐大的非文明地區的家庭制度, 從而將文明社會與非文明社會的家庭進行對比和連接, 探尋家庭的內在本質和發展脈絡。在這種宏大的發展敘事中, 家庭往往作為結構與功能的整體而存在, 家庭的變遷與社會的進步緊密相關, 個體被淹沒在歷史的長河中。另外, 在殖民文化的背景下, 盡管資料翔實、論證嚴密, 但這些人類學家透過自身的道德色鏡來觀察其他非文明社會的風俗習慣, 帶有明顯的民族優越感和種族主義傾向, 終究難以脫離進化論色彩的家庭發展譜系。
早期海外家庭研究受進化論影響, 以西方為中心建立起從原始到現代、從低級落后到高級文明的普適性發展鏈條, 通過文明社會與非文明地區的家庭對比, 用現代化敘事解釋社會結構與家庭制度的形成與演變機制。這是一種以歐美社會發展為普世模式的單線式歸納路徑, 在傳統與現代的兩極對立中否定了傳統要素的積極作用,忽視了傳統文化與現代因素交織的多元可能性。 所以自20 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 早期經典的西方家庭現代化理論備受批評, 學術界開始不斷反思和修正, 尤其是對中國家庭研究的大門打開之后, 家庭的現代化理論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與深化。
(2) 中國家庭研究的近現代轉型
家庭在中國社會里的重要性再怎么強調也不過分, 因此對家庭變遷和制度轉型的研究也就成了研究中國社會轉型的學者們長期關注的中心。早期人類學者關于家庭的研究集中于中國宗族結構、親屬關系和家族制度, 通過深度剖析家庭結構與文化制度, 在家國一體的歷史脈絡中探尋社會秩序的原點, 以期覓得步入現代化的“良藥”。受西方進步敘事的影響, 自新文化運動以來, 中國知識分子以實現現代化、趕超英美為宏志, 以個體本位的核心家庭和自由婚姻為標準, 將矛頭直指壓抑個體平等的傳統父權家族制度, 因此對傳統家族的研究成為修正西方經典家庭現代化理論的開端。早期學者,如明恩溥、葛學溥、弗里德曼、岳慶平、費孝通、麻國慶等在華北滿鐵調查村落研究和華南宗族研究的基礎上, 結合儒家文化和土地制度, 在重新認識和反思中國社會的文化浪潮中深度剖析了傳統宗族和村落社會的家庭結構。
研究之初, 何為家庭或家庭之全貌為何, 是要回答的首要問題。1923年, 美國傳教士明恩溥用經驗描述的方式展示了支撐中國華北農民生活世界的各構成要素, 以此說明在戰亂時代, 構成家庭基本單元的各要素是極其不穩定的, 在外部環境中, 男丁外出、疾病、賭博、官司等都是導致貧困家庭離散的力量, 內部媳婦離心、代際分家皆因個體私心而使家庭處于不穩定狀態, 雖然沒有對這些離散力量作深入分析, 但他通過對離散家庭的各要素分析展現了內戰中農村家庭的全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 楊懋春繼續沿著這條道路, 試圖透過山東臺頭村農民的生活境況展現中國社會的面貌, 他認為家庭是初級群體, 是包括未出生的后代和早已死去的祖先的復雜組織, 從初級群體到村莊群體的復雜關系之間存在許多過渡集團,它們共同構成了社會。 在論述中, 他對家庭構成和禮儀的分析是以家族為單位的, 而對于內部成員關系和家庭經濟的理解卻以具有生命周期的小家庭為單位, 是一種泛化意義上的家庭描述, 回避了家庭研究的邊界和范圍, 對家庭單元也沒有一個確切而明晰的界定。林耀華則直接以同姓宗族為研究單位, 將家庭研究的單元邊界放大到宗族村落的范圍, 他在早期《義序的宗族研究》中將宗族視為有經濟、祭祀、儀式、防護等功能的組織體, 單元體的現實生活由個人生命史中的不同文化儀式體現, 描述了未受外來文化影響的宗族鄉村樣態, 但并未涉及家庭自身運轉的制度安排問題。
從現象到制度研究, 始于美國學者葛學溥的《華南的鄉村生活》, 他率先提出“家族主義”的概念來概括中國家庭生育、經濟、宗教和祖先神靈重疊的復雜性, 指出家族的價值是由家庭的生計、延續、功能所決定的, 個體無論做什么都要以增添群體成員的福利和社會功能為目標, 家族主義就是家庭運轉的制度核心。按照家族主義發揮作用的范圍大小, 他將家庭分為四類, 范圍從小到大為自然家庭即核心家庭、宗族—傳統家庭即單系氏族、宗教家庭即支系家庭和經濟家庭, 但在實際的區分過程中, 各類型的家庭之間邊界很模糊。對此, 許烺光繞開對家庭的邊界界定, 而從制度文化的視角對家庭進行剖析。他認為家族的核心在于父子一體的香火延續,其他所有的關系都是父子關系的延伸或補充, 親屬關系內的各種關系都是為了延續家族的父系, 從祖先蔭庇與單系祭祀到現實生活的父子關系, 都在揭示家族制度對個體人格的影響。同樣是對中國農村家庭的制度剖析, 日本學者滋賀秀三在華北滿鐵調查的基礎上,圍繞家產中每個人的權利關系解釋了這一制度核心, 即以繼承為核心, 將圍繞家產的家族每個人的權利作為承繼的原理結成的祖先子孫的連鎖關系——人格連續關系, 而且是祭祀與被祭祀的關系——總不外乎是“宗”, “宗”的身份關系可以還原成父子、夫妻、兄弟關系。 他試圖用近現代的法律關系揭示中國家庭的運行內核, 但畢竟是借用的二手資料, 與中國家庭的現實生活尚有些距離。
對中國家庭制度研究最深入的當屬費孝通先生, 他在中美對比中提出“差序格局”的家族親屬關系網絡和父母子 (女) 穩定三角的家庭結構。家是伸縮自如的, 家庭原則上是一貫的、單系的差序格局, 以同性為主、異性為輔, 贅婿制只是父系制的補充, 從家庭到家族, 其關系邊界總是以己為中心, 如波紋般向外推出一層層的關系結構。 這樣, 以家庭為本位, 構成以自我為中心的立體結構,橫向維度中是彈性關系網, 縱向維度中是剛性的等級化秩序。 麻國慶在費孝通的研究基礎上, 把家看作一種抽象的社會結構模式, 從具體的親屬制度和家庭結構中抽離出具有一般意義的家文化, 在“分中有繼、繼中有養、養中有合”的動態中, 構成傳統社會結構中分化與統一的有機聯系體。 這些學者站在近現代社會轉型之交, 他們對家庭的研究源于解讀中國社會的民族情懷, 通過透視家庭這一基本社會單位, 試圖回答中國從哪里來、將走向哪里去的社會轉型問題。因此, 對家庭的研究自然是放在村落社區和社會結構的聯動之中以期剖析家國結構, 本質上是一種靜態社會的解剖和重構, 對家庭的深入研究是為了理解社會的變動, 家庭只是作為國家與社會文化的一角被淹沒在社會的變遷之中。
20世紀80年代社會學恢復重建后, 隨著改革開放和工業化進程的推進, 家庭本身在市場化浪潮中變化巨大, 對家庭的研究領域也隨之發生巨大變化。首先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研究實體進入學術領域; 其次對家庭研究的重心也從家庭制度轉向內部具體的家庭結構、成員狀況與家庭關系等。
受現代化敘事的影響, 學者沿用西方概念將家庭分為核心家庭、聯合家庭、直系家庭等, 從共時性和歷時性兩個維度研究家庭類型和結構的變化情況。 在分析歷屆人口普查數據的基礎上, 學者們對家庭的結構變遷基本達成共識: 家庭類型以核心家庭為主體, 三代直系家庭占據重要地位, 聯合家庭比例不斷縮小; 家庭小型化、核心化、家庭結構簡單化和親屬關系削弱是現代家庭的顯著特征。 為了尋找家庭結構變遷的原因, 曾毅等建立家庭類型與經濟水平的相關模型, 發現除北上廣和天津外, 社會發展水平越高, 核心家庭比例越高, 三代家庭比例越低; 因此家戶平均規模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呈負相關關系。 楊善華、沈崇麟也試圖尋找中國家庭變遷的規律, 假設了現代化速度不同的“城鄉社會發展梯級模式”, 在東中西部、沿海內陸、城鄉的區域比較中透視經濟發展的不同速度下家庭的變遷。 但是, 家庭變遷和經濟發展的錯位說明工業經濟的單因素進化論無力解釋中國家庭的多樣性。正如古德所言, “工業化和城市化本身并沒有很強的說服力, 家庭進程并不完全取決于政治和經濟結構, 實際上它們互相依存, 且各有其獨立性”。從經濟單因素影響論中走出來的同時, 也是對西方進化論的單線式發展的反思過程。隨著中國社會轉型的多軌并行、多元交織, 對家庭變遷的理解開始嘗試著走出西方進化論的單線發展預設, 一方面, 保留著大規模的數據分析與家庭類型劃分及其變動的宏觀趨勢描述; 另一方面, 研究重點從靜態的家庭結構轉向家庭關系、家庭生活、代際關系、親屬網絡等具體的生活領域。
費孝通將中國家庭的代際關系概括為互饋模式, 即在家庭內部,親子關系是核心, 甲代撫養乙代、乙代贍養甲代, 乙代撫養丙代,丙代又贍養乙代, 代際反饋是家庭內部均衡互惠的基礎, 養兒防老是均衡世代間取予的根基。 這是靜態社會的穩定家庭關系模型, 是通過家長掌握生產生活資料、“多年媳婦熬成婆”共同維系的, 具有內循環的平衡特性。然而, 集體化和市場化改變了家庭的經濟基礎,反饋模式開始動搖。賀雪峰等從交換和價值維度分析代際關系的平衡性, 提出了“厚來厚往的平衡—厚來薄往的失衡—薄來薄往的再平衡”的區域代際關系變遷路徑, 認為有限義務、低度情感、少量交換的理性化個體是代際關系再平衡的現代價值基礎。 這在某種程度上是一種以倫理價值為基礎的代際交換規律說, 起點是傳統倫理的美善, 終點是現代理性化個體, 究其本質仍然停留在中國傳統—西方現代的二元發展論中。然而, 就傳統和現代因素之間的關系來說, 兩者并非截然對立, 相反, 它們是相互融合甚至補充的, 在不同的情境下出現不同的組合, 使中國家庭的變遷模式和路徑呈現出多元和多因素共同推動的局面。
當論及對家庭的影響因素時, 焦點往往集中在四個方面, 即市場經濟的侵蝕、西方意識形態的傳播、國家力量的塑造和傳統文化的維系。而對中國家庭關系變動的解釋, 多數學者傾向于把國家的影響力擺在第一位。王躍生對冀南和冀東地區農村20世紀90 年代以前的家庭變動進行歷時性的對比分析, 發現婚姻行為和家庭結構影響的重要形塑力是來自國家自上而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制度改革,尤其是家庭政策的推行, 通過90年代末的城鄉對比, 進一步論證了計劃生育政策下“少生”和“獨生”環境中城鄉家庭結構的簡化趨勢。 同樣, 郭于華在考察河北農村后指出, 伴隨國家權力對鄉土社會的全面滲透, 代與代之間的公平交換邏輯發生變化, 導致巨大的代際裂痕, 表現為突出的農村養老問題。 閻云翔一貫主張國家政策是推動家庭與村落當地道德觀變化的主要動力, 在東北下岬村調查時, 他用“無公德的個人”來形容國家政權抽離之后處于社會和道德真空中的家庭成員關系。 顯然, 一味強調國家行政力量的干預機制, 并不能真正認識家庭實體的內在演變, 除外在的國家政策環境外, 還有市場化經濟力量的形塑和其他因素的多重作用力。中國的家庭并非國家、市場和社會中的因變量, 否則, 它只能被動地追隨外在自變量的變化而變化, 完全成為一個被影響的實體單元。
所以, 要真正研究中國家庭的變遷, 必須要放棄西方所預設的經典現代化理論中二元對立的變遷路徑和個體化終點, 從中國本土出發, 將傳統性和現代性元素作為兩個各自獨立的變量, 視家庭及其成員為被動與能動合一的單元體, 從一元走向多元, 從規律走向實踐, 從普世走向本土。
(3) 中國農村家庭研究的本土化進程
要對中國農村家庭進行本土化研究就必須在社會制度的結構之下深入家庭內部, 在代際關系、婚姻支付、生育、分家、贍養等家庭互動中去理解家庭的重要習俗, 如結婚、婚后居住、家庭分裂、養老等模式的發展變化均是衡量中國農村家庭變化的主要指標。 家庭結構與代際關系的變動意味著家庭倫理的現代適應, 一方面, 傳統的道德倫理依舊被奉為家風, 要求時時遵行; 另一方面, 受轉型社會和市場經濟的影響, 其內在倫理體系有所動搖。由此, 對家庭變遷的討論逐漸從靜態的結構分析轉向動態的互動關系分析、從家庭合作社模式的制度與結構探析走向私人生活崛起的微觀生活解剖。雖然繞不開傳統與現代二元相對的現代化敘事, 但學界已經承認傳統與現代的多元交織性, 對家庭的本土化研究便是在這種傳統與現代元素交織的轉型背景下開啟的, 而不同的解釋路徑形成了不同的理論視角。
性別視角傾向于從家庭中女性成員的身份出發, 來透視家庭的權力關系變動。在父權制家庭中, 婆媳主要依賴于握有家庭主權的男性進行地位爭奪, 完全處在父系宗族體系內。 但這并不意味著女性成員的被動性, 實際上, 家庭行為的發生是行動者在文化所提供的多種選擇中的一種策略決定, 它代表著人們控制實際情況的方式,但又在文化的局限下。 沃爾夫根據她在我國臺灣地區的田野調查指出, 漢族婦女在父系宗族制度的框架下致力于經營自己的小家庭,她們基于安全感和情感需要而建立自己的“子宮家庭”, 使之在宗族體系下形成以己為中心的歸屬圈, 但隨著她的去世“子宮家庭”也逐漸消亡。 女性在正式制度與具體實踐之間往往是有一定自主空間的, 已婚女性在娘家和婆家的積極能動性角色能夠使之很快適應父權制度, 而娘家的甥舅關系既是她們的支援力量, 又是父權制度的延續。 李霞以已婚婦女的主位立場為起始點, 在“娘家—婆家”及其背后的兩類親屬關系范疇中展現了女性的親屬關系實踐。她將女性的實踐場域從單一的婆家拓展為兩個父系家族結構, 但并沒有脫離男性單系繼嗣的父權制度, 女性以依附者的身份, 在婚前的娘家親屬關系內享有親情, 婚后開始逐漸適應并努力融入另一個不同的、以丈夫為核心的、婆家的、父系親屬關系體系, 她們因擁有兩個家族的資源而具備一定的自主能力, 但也只能在“婆家—娘家”有限的制度范圍中左右逢源, 拓展由自己經營的、核心小家庭生活空間。 雖然女性個體擁有足夠的資源搭建起以自我為中心的實踐平臺, 但其行為受到父權文化的牽制, 是被家庭倫理所制約的, 本質上仍然是一種依附于父系資源的個體實踐。
女性身份和權力地位的變化離不開家庭制度的影響, 市場經濟到來后, 以合作經濟為內核的宗族父權體制被打破, 已婚女性的自主性空前提高, 以貨幣經濟為價值標桿的市場原則將婆媳關系進行調整, 代與代之間的情感維系力量從“禮教”轉換為“合作互惠”的需要, 婆媳關系的緊張程度反而在現代職業分化、家庭分工中被削弱了, 家庭關系趨于平等化, 有學者將此現象稱為個體的理性化和私人生活的崛起。
個體化與理性化視角雖有差異, 卻常被融為一體, 尤其在對現代家庭關系進行分析時。在多子家庭中, 分家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民間文化慣習, 是農民的理性選擇, 正如同樹大分杈, 分家被視為一種常態。 從代際理性博弈中來看, 許烺光認為分家與否取決于家庭內部子代與親代力量的對比, 當橫向“夫妻一體”分的力量強于縱向“父子一體”合的力量時, 分家就在所難免了, 這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代際權力更迭的必然過程。在日常生活中, 很多分家伴隨著代際緊張, 也就是說, 在多子家庭中, 鬧分家成為解決家庭代際矛盾、緩和緊張關系的迫不得已的辦法。 分家本是兄弟各自成家獨立生活的意思,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很容易演變成代際財產分割和“甩包袱”獨立生活的契機, 因為在貨幣經濟的標尺下, 財產意識的覺醒和子代權利的上升造就了小家庭“私”的財產觀念。 閻云翔在下岬村對年輕一代婚嫁財產的代際轉移和分家現象的關聯性分析有力地證實了這一點。
理性個體的出現是現代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 市場經濟的發展孕育了個體的私有財產觀, 家庭中個體獨立自主的權利意識覺醒,個體的欲望、情感和能動性在家庭生活的重要性中上升。為了追求個人的幸福, 家庭變成為個體提供幸福的私人生活港灣, 個體成為家庭關系的中心。 在農村家庭中, 提早分家, 分別單過, 已經被中老年人普遍接受, 他們喜歡單過給他們帶來的自由自在, 并且越來越多的人認為單過的現代價值能幫助已婚子女提高家庭生活能力。但是, 當成員個體的私利性追求超出家庭整體的倫理性規范時, 代際關系便會失衡。一般在代際關系中, 當子代未婚時, 父母與子女共同生活于核心家庭中, 親代對未成年子代是撫養關系; 當兒子結婚后從母家庭分出, 代際關系成為家與家之間的交換關系; 待到直系家庭成為空巢家庭時, 成年子代對年老親代形成贍養關系。 這是基于家庭生命周期而發生的倫理性代際關系模型。若年輕一代的個體理性逾越了家庭倫理, 則會出現父輩單向度的付出和大面積老無所養的局面。當家庭倫理岌岌可危時, 家庭將面臨解體的危機, 這正是轉型社會中農村家庭變遷的痛點所在, 也是家庭研究中個體主義與家庭主義爭論的焦點之所在。
中國農村家庭正在走向現代化, 市場化為家庭成員帶來獨立的經濟收入, 代際關系趨于平等, 家庭中個體的情感表達加強、私人空間與私人權利擴大。家庭成員根據個人的需求和認同能夠重塑家庭的結構, 使家庭單元成為個體成就自我的手段。 在現代化的發展敘事中, 個體理性化被抬至高位, 但當個體理性與家庭倫理發生沖突時, 家庭功能也將呈現式微態勢, 這便是在個體化視角下私人生活崛起后的負面效應, 本質上是一種原子化個體過度理性的結果。但中國農村家庭中個體的理性空間有多大, 個體理性與家庭的利益結合點于何處少有人提及。受西方現代化理論的影響, 似乎只要發生個體化和理性化, 家庭主義就在其對立面中不斷被削弱, 形成一進一退的對立格局。但是, 中國農村家庭中的個體主義與家庭主義的發展未必對立, 個體理性與家庭利益未必不能共存, 由此, 我們不禁要一遍遍詢問, 現代化進程中家庭的變遷是個體化的一維進程?抑或是更加多元復雜的路徑? 那么, 當代中國農村家庭正在發生怎樣的轉型? 這一轉型又是如何發生的? 回答這些問題, 正是家庭本土化研究的主旨所在。
3. 一個簡要的評述
西方早期對家庭的研究源自危機社會的出現與對普世性規律的探尋, 學者多在傳統與現代的譜系內解析家庭的現代化變遷軌跡。西方家庭理論傳入中國后, 以進化論和結構功能主義為主的家庭制度研究緊緊圍繞“為什么近代以來中國的現代化發展步履維艱, 作為社會的基本單位, 家庭在社會秩序與現代化的進程中起到什么作用”而展開。由此, 國內外對中國家庭的結構、倫理、宗親關系等展開一系列研究, 以此透視整個轉型社會的結構與發展。這是一種宏大視野下的家庭結構研究, 通過對風俗習慣、喪葬禮儀、婚嫁、居住安排、經濟生產、生活、生育、養老等研究, 探尋家庭背后父子一體的單系 (男嗣) 家庭綿延體系, 并以家庭單元為基礎往外擴展, “類”比組織, 最終“推”向社會結構和家國一體秩序的終極探討。 當國家工業化、市場化打破原有的結構與秩序時, 家庭開啟了變遷之旅。
傳統的家庭結構受到沖擊、傳統的孝道倫理觀念發生扭變, 家庭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從家國一體結構中脫離出來, 重新進入學術視野, 宏大敘事轉向中層理論和微觀分析, 關注的焦點集中在家庭關系、成員互動、家庭結構的形變, 家庭及其成員個體作為獨立、能動的對象出現在學術視野之中。但是, 縱觀已有的家庭研究, 終究沒能逃開西方個體化的理論框架和中國“政治正確”的傳統家庭價值觀, 或以西方個體化為理論預設, 從個體出發來分析家庭代與代之間的互惠和交換關系, 用個體理性化的視角解釋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實踐的策略選擇; 或以傳統倫理和文化秩序為原點, 在市場化負面效應全面出現的時候, 以批判的視角解讀轉型中的變化, 痛惜德之淪落。 然而, 中國家庭的變遷之路遠非西方理論所能解釋,也非傳統倫理價值所能評判。中國歷來沒有根植于文化之中的自由主義, 也非福利選票國家, 制度上體現個體化的法律和基本權利體系尚未完全建立, 即便個體意識覺醒, 也必然是一種與眾不同, 甚至與歐美文化相反的個體發展。 中國的現代性是高度壓縮的, 經歷著時間和空間上的濃縮式變遷, 是糅合了迥然不同的歷史和空間元素的復雜體, 而家庭恰恰是承載這種壓縮現代性的接收器。 在多元并軌的社會轉型中, 家庭變遷必然呈現出多樣化, 既不是全然的個體化, 也不是傳統的落幕和現代的霸權, 而是一種在傳統與現代的張力中的兼容并存。
在這樣一個瞬息萬變的時代, 家庭作為社會轉型的承接者, 也在不斷于傳統和現代的張力之間權衡利益、平衡情感、調適自我。雖然個體意識覺醒、權利要求增多, 但理性化的不只是青年一代,家庭中所有的個體均被市場經濟所沖擊著。在微觀生活的日常實踐中, 家庭作為一個與市場發生直接關系的單元體同樣變得理性化,它由個體構成卻大于個體之和。個體與家庭之間并非單向度的資源索取關系, 而是在互動與協商的過程中不斷調衡的動態權變關系。在整個家庭生命周期中, 變動常在, 卻并未出現大面積的混亂和失序, 反而在家庭內部動態地維持著一種新的較為均衡的發展狀態。社會劇烈轉型, 人員高度流動, “變”成為時代的特性, 家庭中的人、關系、資源以靈動的姿態應對變動不居的現實環境。在中國農村家庭的轉型與實踐中, 個體既是資源結構的貢獻者, 也是資源關系的使用者和締結者, 以此維系著家庭單元體的綿延發展。
〔美〕 路易斯·亨利·摩爾根: 《古代社會》, 楊東莼、馬雍、馬巨譯, 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第437—438頁。
〔法〕 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 《遙遠的目光》, 邢克超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第45頁。
同上書, 第51—53頁。
〔美〕 許烺光: 《祖蔭下——中國鄉村的親屬、人格與社會流動》, 王芃等譯, 南天書局2001年版, 第48—51頁。
費孝通: 《鄉土中國》, 商務印書館2018年版, 第25—32頁; 麻國慶: 《家與中國社會結構》, 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第18頁; 楊懋春: 《一個中國村莊——山東臺頭》,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132頁; 〔英〕 莫里斯·弗里德曼: 《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 劉曉春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27—30頁。
〔德〕 烏爾里希·貝克等: 《全球熱戀——全球化時代的愛情與家庭》, 樊榮譯,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第17頁。
〔法〕 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 《遙遠的目光》, 邢克超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第49頁。
這里的“傳統社會”泛指鴉片戰爭之前的非現代社會。
孟憲范: 《家庭: 百年來的三次沖擊及我們的選擇》, 載《清華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8年第3期。
楊懋春: 《一個中國村莊——山東臺頭》, 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47—48頁。
〔日〕 滋賀秀三: 《中國家族法原理》, 張建國等譯, 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 第59—64頁。
Myron L. Cohen, House United, House Divided: The Chinese Family in Taiwa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p. 57.
〔英〕 莫里斯·弗里德曼: 《中國東南的宗族組織》, 劉曉春譯,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26頁。
Olga Lang, Chinese Family and Society, Archon Books, 1968; Myron. L. Cohen, House United, House Divided: The Chinese Family in Taiwa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p. 57; 潘允康: 《關于家庭和家庭結構的研究》, 載《社會》 1984年第5期。
潘允康: 《家庭社會學》, 中國審計出版社、中國社會出版社2002年版, 第183頁。
同上書, 第153頁。
曾毅、李偉、梁志武: 《中國家庭結構的現狀、區域差異及變動趨勢》, 載《中國人口科學》 1992年第2期。
王躍生: 《中國當代家庭結構變動分析——立足于社會變革時代的農村》,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第2—7頁。
潘允康: 《家庭社會學》, 中國社會出版社2002年版, 第210頁。
〔美〕 W. 古德: 《家庭》, 魏章玲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年版, 第245頁。
費孝通: 《鄉土中國·生育制度·鄉土重建》, 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第220頁。
費孝通: 《三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 載《北京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1986年第3期。
徐安琪: 《對家庭結構的社會學與人口學的考察》, 載《浙江學刊》 1995年第1期。
姚俊: 《“臨時主干家庭”: 城市家庭結構的變動和策略化——基于N市個案資料的分析》, 載《青年研究》 2012年第3期。
姚俊: 《“臨時主干家庭”: 城市家庭結構的變動和策略化——基于N市個案資料的分析》, 載《青年研究》 2012年第3期。
〔美〕 馬克·赫特爾: 《變動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視》, 宋踐、李茹等譯,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167頁。
〔美〕 W. 古德: 《家庭》, 魏章玲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年版, 第250頁。
岳慶平: 《中國的家與國》,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 第3頁。
沈奕斐: 《個體家庭iFamily: 中國城市現代化進程中的個體、家庭與國家》, 上海三聯書店2013年版, 第2頁。
〔美〕 W. 古德: 《家庭》, 魏章玲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年版, 第245頁。
〔美〕 威廉·費爾丁·奧格本: 《社會變遷——關于文化和先天的本質》, 王曉毅等譯,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第4頁。
唐燦: 《家庭現代化理論及其發展的回顧與評述》, 載《社會學研究》 2010年第3期。
勒普萊認為任何社會的基本特征都受制于這個社會中的家庭類型, 按照家庭是否穩定、是否接受傳統約束并為個人提供保障為劃分依據, 他把家庭劃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父權或擴大家庭、不穩定或核心家庭、主干家庭, 其中父權家庭以傳統和血緣為基礎, 并具有專制性的特點, 不穩定家庭存在于西方工廠制度中, 是脫離了親屬關系網絡的核心家庭, 個體主義成為社會關系中的統治力量, 主干家庭是前兩種類型的優勢結合, 既具有穩定的結構和家庭親屬關系, 又是自由的。轉引自 〔美〕 馬克·赫特爾: 《變動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視》, 宋踐、李茹等譯, 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 年版, 第21頁; 〔奧〕 邁克爾·米特羅爾等: 《歐洲家庭史》, 趙世玲等譯, 華夏出版社1987年版, 第23頁。
T. Parsons, The Kinship System of the Contemporary United States, American Anthropologist, Vol. 45, 1943, pp. 22 38.
〔美〕 W. 古德: 《家庭》, 魏章玲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年版, 第7頁。
〔美〕 路易斯·亨利·摩爾根: 《古代社會》, 楊東莼、馬雍、馬巨譯, 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 第5頁。
〔芬蘭〕 E. A. 韋斯特馬克: 《人類婚姻史》, 李彬等譯, 商務印書館2015 年版, 第2頁。
轉引自 〔美〕 馬克·赫特爾: 《變動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視》, 宋踐、李茹等譯,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 第24頁。
〔英〕 布羅尼斯拉夫·馬林諾夫斯基: 《西太平洋上的航海者》, 張云江譯,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第30頁。
〔英〕 A. R. 拉德克利夫-布朗: 《原始社會的結構與功能》, 丁國勇譯,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年版, 第31、 50頁。
〔法〕 克洛德·列維-斯特勞斯: 《遙遠的目光》, 邢克超譯,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第58頁。
唐燦: 《家庭現代化理論及其發展的回顧與評述》, 載《社會學研究》 2010年第3期。
馬春華主編: 《家庭與性別評論 (第4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 第1—2頁; 〔美〕 閻云翔:《私人生活的變革——一個中國村莊里的愛情、家庭和親密關系(1949—1999)》, 龔小夏譯,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版, 第5頁。
〔美〕 明恩溥: 《中國的鄉村生活》, 陳午晴、唐軍譯, 電子工業出版社2016年版, 第258—274頁。
楊懋春: 《一個中國村莊——山東臺頭》, 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第7頁。
〔美〕 丹尼爾·哈里森·葛學溥:《華南的鄉村生活——廣東鳳凰村的家族主義社會學研究》, 周大鳴譯, 知識產權出版社2012年版, 第80—105頁。
〔美〕 許烺光: 《祖蔭下——中國鄉村的親屬、人格與社會流動》, 王芃等譯, 南天書局2001年版, 第94頁。
〔日〕 滋賀秀三: 《中國家族法原理》, 張建國等譯, 商務印書館2013 年版, 第137頁。
費孝通: 《鄉土中國·生育制度·鄉土重建》, 商務印書館2011年版, 第25—32頁。
〔美〕 閻云翔: 《差序格局與中國文化的等級觀》, 載《社會學研究》 2006年第4期。
麻國慶: 《家與中國社會結構》, 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第218頁。
曹錦清、張樂天、陳中亞: 《當代浙北鄉村的社會文化變遷》,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第301頁。
王躍生: 《當代中國家庭結構變動分析》, 載《中國社會科學》 2006年第1期; 徐安琪: 《對家庭結構的社會學與人口學的考察》, 載《浙江學刊》 1995年第1期; 曾毅、李偉、梁志武: 《中國家庭結構的現狀、區域差異及變動分析》, 載《中國人口科學》1992年第2期; 劉英: 《中國農村核心家庭的特點》, 載《社會學研究》 1990 年第4期。
李銀河等: 《一爺之孫》, 內蒙古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 第1—12頁。
曾毅、李偉、梁志武: 《中國家庭結構的現狀、區域差異及變動分析》, 載《中國人口科學》 1992年第2期。
楊善華、沈崇麟: 《城鄉家庭: 市場經濟與非農化背景下的變遷》, 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第2—7頁。
〔美〕 W. 古德: 《家庭》, 魏章玲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6年版, 第6—7頁。
費孝通: 《家庭結構變動中的老年贍養問題——再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 載《北京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1983年第3期。
賀雪峰: 《農村代際關系論: 兼論代際關系的價值基礎》, 載《社會科學研究》 2009年第5期; 賀雪峰、郭俊霞: 《試論農村代際關系的四個維度》, 載《社會科學》 2012年第7期。
馬春華、石金群、李銀河、王震宇、唐燦: 《中國城市家庭變遷的趨勢和最新發現》,載《社會學研究》 2011年第2期。
王躍生: 《社會變革與婚姻家庭變動——20世紀30—90年代的冀南農村》,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版, 第474頁。
郭于華: 《代際關系中的公平邏輯及其變遷——對河北農村養老事件的分析》, 載《中國學術》 2001年第4期。
〔美〕 閻云翔: 《私人生活的變革——一個中國村莊里的愛情、家庭和親密關系(1949—1999)》, 龔小夏譯,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版, 第21頁。
Deborah Davis, Stevan Harrell (eds.), The Impact of Post-Mao Reform on Family Life, Chi-nese Families in the Post-Mao Er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3, p. 83; Martin King Whyte, Revolutionary Social Change and Patrilocal Residence in China, Ethnology, Vol. 18, No. 3, 1989.
笑冬: 《最后一代傳統婆婆》, 載《社會學研究》 2002年第3期。
Ann Swidler, Culture in Action: Symbols and Strategie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51, No. 2, 1986, pp. 273 286.
Margery Wolf, 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2, p. 23.
馬春華主編: 《家庭與性別評論 (第4 輯)》,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 年版, 第233—256頁。
〔日〕 植野弘子: 《臺灣漢民族的姻戚》, 東京風響社2000年版, 第33頁。
李霞: 《娘家與婆家——華北農村婦女的生活空間與后臺權力》, 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版, 第1—9頁。
費孝通: 《家庭結構變動中的老年贍養問題——再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 載《北京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1983年第3期。
麻國慶: 《家與中國社會結構》, 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第55、 56頁。
〔美〕 許烺光: 《祖蔭下——中國鄉村的親屬、人格與社會流動》, 王芃等譯, 南天書局2001年版, 第98頁。
尚會鵬: 《中原地區的“分家”現象與代際關系——以河南省開封縣西村為例》, 載《青年研究》 1997年第1期。
費孝通: 《家庭結構變動中的老年贍養問題——再論中國家庭結構的變動》, 載《北京大學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 1983年第3期。
Myron L. Cohen, House United, House Divided: The Chinese Family in Taiwan,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76, p. 57.
〔美〕 閻云翔: 《私人生活的變革——一個中國村莊里的愛情、家庭和親密關系(1949—1999)》, 龔小夏譯,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版, 第11頁。
〔挪威〕 賀美德、魯納編著: 《“自我”中國: 現代中國社會中個體的崛起》, 許燁芳等譯, 上海譯文出版社2011年版, 第71頁。
邊馥琴、約翰·羅根: 《中美家庭代際關系比較研究》, 載《社會學研究》 2001年第2期。
王躍生、伍海霞: 《當代農村代際關系研究——冀東村莊的考察》,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 第4、 5頁。
沈奕斐: 《個體家庭iFamily: 中國城市現代化進程中的個體、家庭與國家》, 上海三聯書店2013年版, 第32—39頁。
喬健主編: 《中國家庭及其變遷》,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院暨香港亞太研究所1991年版, 第15—22頁; 林耀華: 《義序的宗族研究》, 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0年版, 第75頁; 楊懋春: 《一個中國村莊——山東臺頭》, 江蘇人民出版社2001 年版, 第48頁; 〔美〕 許烺光: 《祖蔭下——中國鄉村的親屬、人格與社會流動》, 王芃等譯, 南天書局2001年版, 第49頁。
陳其南: 《房與傳統中國家族制度——兼論西方人類學的中國家族研究》, 載《漢學研究》 1985年第1期; 麻國慶: 《家與中國社會結構》, 文物出版社1999年版, 第55、56頁。
吳小英: 《“去家庭化”還是“家庭化”: 家庭論爭背后的“政治正確”》, 載《河北學刊》 2016年第5期。
〔美〕 加里·斯坦利·貝克爾: 《家庭論》, 王獻生、王寧譯, 商務印書館1998年版;沈奕斐: 《個體家庭iFamily: 中國城市現代化進程中的個體、家庭與國家》, 上海三聯書店2013年版; 〔美〕 閻云翔: 《私人生活的變革——一個中國村莊里的愛情、家庭和親密關系 (1949—1999)》, 龔小夏譯, 上海書店出版社2006年版。
陶自祥: 《論家庭繼替: 兼論中國農村家庭的區域類型》,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5年版; 郭俊霞: 《農村家庭代際關系的現代性適應: 以贛、鄂的兩個鄉鎮為例》, 山東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挪威〕 賀美德、魯納編著: 《“自我”中國: 現代中國社會中個體的崛起》, 許燁芳等譯, 上海譯文出版社2011年版, 第5—8頁。
張景燮: 《無個體主義的個體化: 東亞社會的壓縮現代性和令人困惑的家庭危機》, 劉汶蓉譯, 載上海社會科學院家庭研究中心編: 《中國家庭研究 (第七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2年版, 第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