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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貝拉自身角度來說,精先生的行為確實很夸張,但不是不存在!美國的很多二逼青年,除了這個,他們也不會干別的,連偷電瓶車都不會,這種事不費力氣不犯法,還能拿到錢,何樂而不為?
只是正常人沒有這么頻繁而已......
693次啊!這是成功的次數,醫療中心也不是啥樣的都要,不符合標準,人家是不給錢的,這693次都是符合標準,雙方簽訂隱私保密合同,支付報酬,并為此記錄在案的捐獻次數。
換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