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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的時候曾經聽一位老師講,論說可能會有兩種相當不同的方式:一種是“律師型”的雄辯,就是調用和強化一切對自己立場有利的證據,而漠視、歪曲或詆毀所有于己不利的證據,唯一的目標就是要贏得論辯(時下流行的大專辯論賽大約是此類論說的典型);而另一種是“智識(哲學)型”的論述,需要審慎細致地面對各種不同的證據,誠心辨析令人困惑的問題所在,最終是為了在思索與探究中尋求真智慧。說這話的老師是位研究柏拉圖的教...